为提高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法治化水平,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校外培训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3.通过在线方式提交意见,网址为:https://zwfw.moe.gov.cn:4443/#/solicitopinions?385bb68074a9468f9b5e6d65b730402f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9日。
附件:
教育部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