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员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是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和应用的重要举措。根据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一律遵循自愿报名原则,可在各县(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为进一步提升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市教育局、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计算机辅助测试,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3日(周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测试时间及对象:5月18日至5月20日,社会考生(待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参加测试的具体批次及时间,请随时关注报名点微信群)。
二、报名地点及方式
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尚未开通线上报名服务,应试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至报名点报名。建议到户口、居住证或工作单位对应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进行现场线下报名(日喀则市区的社会考生统一到桑珠孜区语委办进行现场线下报名),并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原则上由本人自愿在报名点现场缴纳报名费,社会考生报名费5元、测试费50元;学生报名费5元、测试费25元,学生需现场提供学生证原件。
三、报名时提供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二)请提供近期白底彩色免冠电子正面证件照,尺寸是3.5x5.3厘米(2寸),390x567像素,支持jpg/jpeg/png格式,1m以内。不允许添加任何水印覆盖人像照片,并且必须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电子照片。
(三)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各项基本信息,务必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该信息将作为应试人报名审查、测试、申报系统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报送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请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指定熟悉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业务工作的专人开展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报名任务,并于5月13日18:30前将《日喀则市2024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信息采集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原件或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照片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五、测试相关要求
(一)考生测试当天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准考证在考试前由考生自行打印)进入考点。
(二)考生须严肃考风严守考纪,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或携带具有发送、接收、存储、识别信息功能设备的,替考或者串联考务人员作弊的,均认定为考试违纪违规,则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或成绩。同时,该考生违纪信息录入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人员档案,相关人员违纪事实视情况通报所在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管理规定》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增强了专业测试的统一性、权威性。
(二)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通话水平等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财综字〔2011〕28号)执行。
(三)未按规定提供报名材料的应试人员,系统审核不通过的将取消测试资格,考生到达考点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事宜请关注各报名点发布的消息。
(五)测试方式:计算机辅助测试(机测)。
(六)成绩查询:本次测试成绩将于测试后三个月内公布,考生可登录网址:http://www.cltt.org“成绩查询”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看普通话等级电子证书。
(七)证书管理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待国家测试机构将纸质证书下发后,由各报名点通知应试人员领取。应试人员自成绩发布之日起1年后未领取的纸质证书,由测试机构按照内部资料予以清理销毁。
(八)报名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九)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管理规定》执行。
(十)特别声明
1.截至目前,日喀则市从未开通普通话水平测试线上报名服务,“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为发布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的唯一官方平台,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所有非官方网络发布的日喀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及缴费通知,特别是通过添加微信、qq等聊天软件“一对一”接收报名及缴费服务的,均为虚假信息,请谨防网络诈骗。通过非官方渠道进行的报名、缴费等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应试人本人自行承担。
2.禁止任何培训机构替代应试人报考,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信息填报有误、蓄意作假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应试人本人自行承担。
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应试人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应试人须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应试人自行承担。
4.根据新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2023年4月1日起普通话水平测试已取消备考环节。请广大考生务必积极备考。正式测试时,系统在第四项“命题说话”环节前提供30秒准备时间。
5.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时间,若因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按时组织实施测试,如有调整,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日喀则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或咨询各报名点(详见附件)。
联系人:格桑 联系电话:0892-8822458
邮 箱:rkzgjywb@sina.com
附件:日喀则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各县(区)报名点联系电话
日喀则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