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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日喀则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文明幸福美丽日喀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财政发展规划》、《日喀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财政改革与发展实际,在对全市“十二五”期间财政工作经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回顾  

第一节 主要成绩

“十二五”时期,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运转”的要求,深化财政改革,夯实基础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源建设,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一)收支规模持续扩大。 2015年全市财政总财力(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达到195.8亿元,比2010年增加154.15亿元、增长3.7倍,年均增长74%;五年合计达到483.33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37.27亿元、增长2.31倍。其中,2015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9.51亿元,比2010年增加6.16亿元,增长1.84倍,年均增长36.77%;五年合计达到35.17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22.45亿元、增长1.76倍。

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86.11亿元,比2010年增加146.24亿元、增长3.67倍,年均增长20.2%;五年合计达到536.41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397.14亿元、增长2.85倍。

(二)宏观调控成效明显。全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强市、现代农业强市、文化旅游强市和生态宜居城市战略,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综合利用资金、政策和服务手段,不断巩固财政持续稳定增收的经济基础,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优势产业快速发展,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效应。坚持聚财与生财并重,积极主动化解组织收入中面临的挑战和压力,强化征管措施,加强收入督办,挖掘收入潜力,财政收入由低速增长转变为快速稳健增长,收入质量不断提高,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确保了发展建设、民生保障等各项重点支出。“十二五”期间,全市财政部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十三五”财政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面落实“收入全留、补助递增、专项扶持”财政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申报程序,强化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规范经济秩序,维护税制统一。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建立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度,着力提升依法理财水平。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初见成效。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依托“金财工程”,全面推广实施自治区财政应用支撑平台,根据本市财政工作实际需求建设财政大数据库,开发相应功能模块,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四)财政改革稳步推进。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范部门收支行为,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建立预算统筹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积极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稳步推进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有序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构建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实行限额管理和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五)重点支出保障到位。一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政策。农牧民子女教育“三包”政策和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覆盖学前至高中阶段,2015年秋季学期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3000元,比2010年增长1.7倍。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学前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全面建立学前“双语”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四有”工程,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制。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年人均补助由2010年的260元提高至2015年的420元。落实村医岗位补贴制度。贯彻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制度,深入开展妇幼健康行动计划项目、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补助达到50元。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及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三是全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0万元、20万元,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100%、90%。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从201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590元和2350元。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覆盖所有本市户籍人员和跨省安置退休人员,救助最高额度达到6万元。全面启动“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双集中”政策实现全覆盖,960名孤儿得到有效救助。累计投入174.4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3.1万套。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1.5万户。四是支持实行积极就业政策。以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创业扶持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为主要内容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健全,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五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支持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六是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补助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环境保护与财政转移支付挂钩的奖惩机制,实施重要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七是全力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经费保障机制,全力保障社会治理和寺庙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强基惠民活动,扎实推进城镇网格化管理,大力支持“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支持基层警力充实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落实边民补助制度和“两边一线”管控经费保障制度。

第二节 基本经验

 回顾“十二五”时期特别是近年来的财政工作,我市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如下:

一是要找准职能定位、强化大局意识,立足财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促进财政管理薄弱环节有新改善、重点领域有新突破,保障本市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二是要正确处理内生发展动力与外部政策支持的关系,既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努力培育财源税基,又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四省市、两企业援藏政策资金支持,双管齐下、相互促进、形成合力,不断增强财力保障能力。三是要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按照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原则,将财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四是要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第一位,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惠在何处,惠从何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要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财政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跨前一步、换位思考,积极争取预算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分工协作原则共同做好财政工作。六是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突破,保障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实现我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市财政部门肩负重要使命,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有利因素看: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健全完善,各民族团结一心,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二是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撑,四省市、两企业深化推进援藏工作为我市提供了持续快速发展动力。三是随着拉日铁路建成通车,和平机场到市区高等级公路开工建设,日亚和日吉铁路启动勘查设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南亚大通道打造,交通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将逐步解决,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四是市委、市政府制定了“6677”总体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六大战略”、扎实开展“六城共建”、加快推进“七区建设”、统筹发展“七大产业”,明确了决胜脱贫攻坚、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主体功能园区建设等目标任务,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顶层设计方案,为我市财政改革发展指明了目标和奋斗方向。

从不利因素看:一是我市经济体量总体偏小,产业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完善,产业发展“小、散、弱”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缺少规模化的支柱产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欠佳,税基普遍狭窄,财政收入来源单一,主要靠投资拉动,税收缺乏持续稳定增长点。二是近年来结构性减税力度不断加大,受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等因素影响,我市财政收入持续高速增长难度逐年增加。三是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加大,财政既要保障夯实城乡基层基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基惠民等方面的经常性经费,同时要筹集4·25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六城共建、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财政支出压力与日俱增。四是产业发展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对财政收入的贡献需要假以时日,财源建设的路子不多、思考不够、意识不强,短期内财政自身造血功能难以显著提升。五是我市作为自治区人口大市,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人力资源综合素质亟需提升,人才短板成为制约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由于人口基数较大、贫困人口较多,政府民生保障任务繁重,特别是市、县(区)财政资金配套负担较重。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市委一届五次全委会的安排部署,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符合日喀则实际的发展道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抓发展和稳定两件大事,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财政改革,扎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发展为先。坚定不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和其他行之有效的调控方式,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财源建设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2、增收为重。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研究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财税金融政策,科学决策,狠抓落实,不断完善财政收入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3、民生为本。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进一步强化民本意识,始终把民生问题放在财政保障的首位,建立新增财力重点投向民生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对民生的投入逐年增长,努力实现社会保障的广覆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量入为出。平衡好常规运转和发展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力而行,以收定支,综合平衡。在预算执行中,既要积极开辟财源增加收入,又要厉行节约,坚持勤俭办事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对预算调整从严把关,确保预算执行效果,维持财政收支平衡。

 5、统筹兼顾。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客观条件和财政承受能力,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财力,集中财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既要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注重支持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6、注重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着眼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基本目标,以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西藏自治区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16.96万农牧区贫困人口如期全部实现脱贫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珠峰精神,以“6677”工作思路为引领,凝心聚力、艰苦奋斗,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力争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为我市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一)财政收入持续平稳增长。地方财政总财力保持稳定增长,总体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5%,2020年力争突破22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市政府全口径预算收入预测如下:

日喀则市“十三五”时期地方财政收入预测(单位:亿元)

预算类型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  计

地方财政收入

14.26

16.67

34.79

37.32

40.44

143.48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2.37

14.24

16.37

18.82

21.64

83.4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1.89

2.43

18.42

18.50

18.80

60.04

(二)财政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财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决策分析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前瞻性理论研究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监控体系日趋完备,政府采购更加优质高效、规范透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显著提高,财政政策引导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

(三)财政改革深化推进实施。贯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整合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创新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不断健全政府投融资模式,科学划分市与县(区)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基本建成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推动长治久安的公共财政体制。

(四)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落实相应财政政策,不断改进财政调控方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政府购买服务更加规范科学,社会投融资体制不断完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财政风险得到持续有效控制。

(五)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全面建立存量资金清理整合机制、不可持续支出政策动态修正机制、无效低效支出实时调整机制、重复错位支出实时退出机制,财政资金常年沉淀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财政资金分散零乱现象得到彻底改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得到明显改善。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灾后恢复重建、产业发展、六城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八有”工程等重点支出。“十三五”时期财政支出具体预测如下:

日喀则市“十三五”时期财政支出预测(单位:亿元)

预算类型        年度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

财政支出

314.98

265.09

309.49

340.99

377.01

1607.5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12.37*

261.82

290.42

321.73

357.33

1543.6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61

3.27

19.07

19.26

19.68

63.89

*备注:2016年“4.25”灾后重建支出约76亿元。

第四章 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一节 增强内生动力,推进创新发展

(一)推动基础设施全面改善。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统筹推进交通、能源、城镇地下综合管廊、水利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体制改革,完善公路养护体制机制。健全铁路护路联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支持电网规划工程项目建设,大力支持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建立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支持拉洛水利枢纽等重点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五小”水利工程,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探索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支持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管理制度,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巩固和发展传统消费热点。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积极支持发展养老、健康、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服务消费,增加有效供给。支持商贸物流业加快发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推进城镇配送与商贸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扶持商贸物流向农牧区延伸,完善物流服务体系。

(三)促进创新驱动基础能力建设。一是支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实施系列科研工程,加强高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援藏四省市、两企业共建创业创新平台。支持实施农业等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支持大力实施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体系。二是支持农牧区科普工作。深入推进“科普富民兴边”项目建设。支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推动农牧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和农牧业科技队伍建设。三是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支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推动“日喀则智慧城市”建设,创新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方式,支持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和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支持政务云、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融合工作。协同做好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大力促进电子政务工程建设,推动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支持实施“电商扶贫”工程,促进我市特色优势物联网产品的发展,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节 支持统筹城乡建设,推进协调发展

(一)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城市主体功能经费投入,全力支持“六城共建”工作,着力提升城市面貌,补齐市政建设短板。积极推进城镇公共交通、城镇供排水、地下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防灾应急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以及城市停车场建设,积极推动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积极争取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全面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推进综合物流园区建设,优化流通结构。全面加快高原生态植物园规划建设,大力实施“四绿工程”,打造绿色城市。

(二)建设美丽乡村。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推动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支持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边境小康村建设,培育宜居宜业的特色村镇,加快推进林业绿化工作,不断优化人居环境、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牧区危房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道路硬化、太阳能公共照明等民生工程。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落保护力度。

(三)稳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原则,逐步增强市级财政调控能力,贯彻落实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边境地区、高海拔地区、较少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发展。按照差别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县(区)资源禀赋优势,实现错位竞争、优势互补。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促进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持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节 支持优化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

支持深入实施生态珠峰战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家园、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健全生态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日喀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推动主体功能区建设。支持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公园试点。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支持建设物种基因库和救护繁育中心。

(二)落实生态补偿奖励政策。贯彻落实《日喀则市“十三五”时期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草原、湿地、水生态等保护补偿奖励机制,积极对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完善资源开发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开展以主要江河湖泊源头区、主要城镇供水源头保护区、水资源富集区、高原内陆河地区和国际河流区为重点的水生态补偿试点,探索水生态补偿试点绩效评价工作。

(三)推进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支持实施“奋力建设美丽日喀则、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重大生态工程,推进“四绿”工程,建设绿色城市、环保城市、海绵城市。加大支持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和防护林建设。支持落实河长制,推进打造年楚河、雅江“绿色长廊”生态项目。扩大“天保工程”实施范围,争取将日喀则天然林全部纳入“天保工程”。积极支持深化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四)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循环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污染治理财税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施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支持探索实施垃圾分类处置。

(五)支持监测能力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建设全市生态环境与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充分认识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加大应急救灾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增强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节  支持完善开放格局,推进开放发展

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总体战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6677”工作思路,围绕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沿边地区开发开放“三圈三带”建设,构建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积极争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支持口岸、公路、铁路、机场、信息和能源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进出口商贸物流业发展,推动优势产业有序开展对外合作。支持我市与周边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提升我市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水平。支持“珠峰文化旅游节”等开放平台建设,积极参与“藏博会”等商务会展活动,加大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力度。     

第五节  支持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共享发展

(一)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立足“六个精准”,围绕“九个一批”,支持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18个县(区)、16.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摘帽销号,稳定实现“三不愁、三有、三保障”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深入推进财政扶贫投入机制改革,统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搬迁、转移就业、产业脱贫、生态补奖、教育减贫、医疗救助、社会保障、成本差异等因素,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县(区)倾斜。贯彻落实《日喀则市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和资金整合使用,每年统筹整合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资金20亿元以上用于脱贫攻坚,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完善对口援藏支持扶贫开发机制。积极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项目,多渠道增加脱贫攻坚投入。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上,通过生态补奖、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社保兜底等扶持方式,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增收力度。支持通过工程建设、产业扶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等扶持方式,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明确扶贫对象退出标准、退出程序,规范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核心的工作成效绩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加强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严格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绩效督查考核问责,确保财政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就业创业行动。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我市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支持开展高校(中职)毕业生动态清零行动,设立就业创业扶持基金和创业贷款担保基金,逐步形成以社会化就业为主、公职岗位就业为辅的就业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双创”有序推进。提升普惠制就业培训能力,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构筑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政策,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无子女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完善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制度,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救助体系,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同步结算,推动医疗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衔接。支持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高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农牧民经营性收入,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农牧民技能培训,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健全各项涉农补贴制度,保障农牧民转移性收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规范工资支付监管,加强失信惩戒。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和乡镇、艰苦边远县干部职工岗位补贴制度。

(五)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偏远农牧区学校、薄弱学校和边境一线学校倾斜,逐步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支持做好日喀则教育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以及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在日喀则设立分院。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和民办教育。健全区域特殊教育体系、强化资源教室建设,落实残疾学生助学制度,保障残疾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办学,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建设。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进一步优化中职学校布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力实施好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支持第二职业学校标准化特色中职办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实习实训条件。继续加强教育“三包”、免费教育等民生资金落实力度,扎实做好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和骨干教师到内地培训工作。

(六)推进健康日喀则工程。支持深化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机制。支持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支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深入推进“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深化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支持市人民医院创“三甲”和学科人才建设,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发展远程医疗。支持包虫病、大节骨病等地方病防治和筛查工作。支持发展藏医药事业,推动实现所有县(区)、乡(镇)、村藏医药服务全覆盖。完善医疗卫生投入方式,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建设。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分级诊疗试点,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财政补贴制度。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组织网络化、活动品牌化、供给多元化”,促进各类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人口发展事业,深入开展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试点。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

(七)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建立市、县(区)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大力实施“文化珠峰”战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民族艺术团、业余文艺演出队健康发展,促进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能力建设。加大对中华文化传承、革命文化、红色爱国主义教育文化的建设,积极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免费开放,鼓励促进文艺精品创作,加大以藏语言文字为主的文化创作和供给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文化企业。继续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工程,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第六节 支持维护安定团结,推进和谐发展

(一)改进政法维稳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深化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动法检两院财物上划统管,支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智慧检务工程。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维稳工作体制机制,切实保障维稳经费,规范维稳经费支出管理。探索建立市级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和规范基层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继续落实以强基惠民、创新寺庙管理、城乡网格化管理为代表的“维稳十项措施”工作经费,全力支持干部驻村驻寺、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等工作。支持深化公共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汇报衔接和沟通协调,积极向自治区争取专项支持,加大社会治理经费保障力度。

(三)支持民族宗教工作有序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意见》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及时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利寺惠僧政策,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民族地区专项工作经费。支持寺庙“六建”水平提升和“九有”工程实施,保障寺庙维修补助、健全在编僧尼社会保障机制、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

第五章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统筹发展珠峰有机种养加业、珠峰特色旅游业、珠峰特色手工业、珠峰南亚物流业、珠峰天然饮用水业、珠峰优势矿产业、珠峰清洁能源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支持全力建设珠峰开发开放试验区、西藏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珠峰现代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为我市产业发展提速升级提供强劲动力。

第一节  推进高原特色产业发展

(一)支持珠峰有机种植业。 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生产。突出“一种粮”,做大青稞产业,打响“世界青稞之乡”品牌。支持大力实施优质青稞基地建设,加快优良品种繁育和推广,确保粮食特别是青稞生产的稳定发展。加大高效日光温室和集约化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突出抓好蔬菜、瓜果等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竞争力的特色有机种植业发展。

(二)支持珠峰有机养殖业。重点支持发展牦牛、岗巴羊、绒山羊、藏鸡等畜禽产品,坚持“扶强大型户、扶大专业户、带动小农户”的基本原则,突出“两只羊”,着手打造 “霍尔巴羊经济圈”,做强做优 “岗巴羊经济圈”;突出“一只鸡”,推动藏鸡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突出“两条鱼”,大力发展雅江鱼和亚东鲑鱼规模化养殖;突出“一杯奶”,大力发展城郊优质奶牛规模化养殖,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推进珠峰有机养殖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从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

(三)支持林果及林下资源开发。 按照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的原则,支持建立独立性、专业性苗木培育基地,改良现有品种和栽植模式,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突出“一种菌”,扩大亚东黑木耳人工培育规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支持开展绿色、高效栽培技术试验示范与研究,提高综合效益和整体水平,实现林业区域内人口增收。

 (四)支持珠峰特色手工业。 重点支持开发珠峰特色手工艺旅游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建立“公司 业主”的生产营销模式,加快推进以唐卡、藏香、藏毯(卡垫)、服装、金属制品加工为重点的民族手工业发展。鼓励民间艺术的原创性、规模化,形成专业化和系列化生产,促进手工业与旅游业融合。支持组建重点行业协会,鼓励企业和民族手工业者推进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产品设计和能效环保水平,创新民族手工业工艺,提升产品文化内涵和质量。支持建立健全手工艺品技术标准,完善传统工艺、技艺认定保护制度,鼓励企业与个人申报专利产权、原产地标识。

第二节  推进资源优势产业发展

(一)支持珠峰清洁能源基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构建水电为主、多能并举、互联互通的稳定、清洁、经济、可持续发展综合能源体系。支持大力发展珠峰清洁能源产业,稳步推进雅江干支流及其他流域的水电开发进度,大力发展“光伏 设施农业”等新能源产业链。

(二)支持珠峰天然饮用水业。支持天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支持量大质优的天然饮用水重点开发项目建设。积极发展珠峰天然饮用水产业,继续做大珠峰冰川、西藏神水等知名品牌,培育形成新的优势支柱产业。积极整合和培育壮大现有天然饮用水企业,支持优质龙头企业通过并购、整合、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提高天然饮用水产能。支持建立天然饮用水生产的工艺装备、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体系,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引导企业加强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

(三)支持珠峰优势矿产业。支持扎布耶盐湖锂矿、谢通门雄村铜矿、仲巴硼砂矿等珠峰优势矿产开发,推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增加矿产品的附加值,鼓励矿企优先招收所在地贫困群众,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政府、群众、企业三方利益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实现财政增收、企业得利、群众受益。

(四)鼓励发展新型建材产业。支持水泥、新型管材业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产能,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石材资源,促进建材企业健康发展。支持绿色建材业发展普及,支持技术改造和产能优化,加快高原管材、陶瓷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推进水泥行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节  推进服务业发展

(一)支持文化珠峰建设。完善文化投融资机制,推动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和打造骨干文化企业集团。依托珠峰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园区,完善文化产业基础设施,优化文化产业布局,推动文化精品项目向园区集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文旅融合、金融支持的原则,把文化产业发展为支柱性产业。支持藏戏、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等重点非遗项目保护开发,推进特色文化传承区建设。规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支持珠峰特色旅游业。加大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集中资金支持以“神奇珠峰·醉美庄园·吉祥日喀则”为主题,深入挖掘“一峰两寺三城三线五沟”等特色精品旅游资源,重点围绕日喀则旅游“四大核心产品”,打造“十大”品牌,完善“五大系统”,实施“八大工程”,加快历史底蕴、地域特色、民俗特点的文化名城、名村建设,全力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产业、民族手工业等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日喀则旅游知名度和服务能级

(三)支持珠峰南亚物流业。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沿边地区开发开放“三圈三带”新格局下,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发展边贸流通业,完善边民互市贸易点和贸易通道设施,培育边境贸易市场,推动边境贸易繁荣发展。支持建立与商贸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商贸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优化城镇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和改造城市仓储物流中心,加快商贸物流向农牧区延伸和覆盖。积极发展进出口商贸物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冷链物流、低碳物流和智慧物流。

(四)支持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支持健全完善产业发展、工程建设、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配套服务业,加快培育投资、咨询、财会、法律、策划、广告等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第六章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    

第一节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依法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持强化土地资源及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秩序,以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收储成本支出为重点,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收支计划,通过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等规范方式进行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发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持城市建设的重要作用。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依法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

(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重点做好财政收支政策研究和财政收支情况预测,逐步实现中期财政规划与中期预算妥善衔接。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建立与市发改委等部门项目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健全项目预算评审遴选机制。提高市级财政预算的统筹平衡能力,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调控方式。提高收入预算预测准确性,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刚性。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依法维护税制统一。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逐步推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消费税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研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类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税源控管机制,与全区一道搭建统一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税收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健全协税护税体系。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清理往来账。以“八项支出”为重点,建立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约谈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规范支出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确保支出绩效。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新增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应结合行业事业发展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对于没有预算就发生开支的行为严肃处理。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支付与核算的依法合规。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加大绩效问责力度,切实强化预算绩效约束力和执行力。此外,进一步健全完善基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探索将偿债资金纳入滚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以政府(部门)名义对外担保,坚决制止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强化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稳妥推进融资平台功能转型。支持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规范基金运行管理,强化基金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监督。加强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政监督、财务会计、绩效评价、经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的要求编报预决算,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加强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探索政策绩效评估和结论反馈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意识与能力,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健全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协调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构建联动监督机制。

第二节 明确事权与支出责任

(一)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合理划分自治区与地市、县(区)财政事权的意见》等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分市与县(区)政府承担或分担的支出责任。全市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市级事权;具有地理管理信息优势但产生跨县(区)域外部性事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市和县(区)共同事权;具有地理管理信息优势但不产生跨县(区)外部性事务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作为县(区)事权。

(二)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机制。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要求,结合事权划分调整和规范市、县(区)政府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的资源禀赋差异,合理划分市和县(区)税收分享比例。争取逐步提高市级财力统筹规模,探索将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集中到市级财政,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一分配,均衡县(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严格执行转移支付政策。一是落实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老少边穷转移支付为补充,并辅以少量体制结算补助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体系,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机构运转、基本公共服务等刚性支出,弥补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增支政策形成的财力缺口。二是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申报和使用。根据部门职责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县(区)专项资金项目库,积极申报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和使用,健全完善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专项转移支付一律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

第三节 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一)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推进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不断巩固我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成果。在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基础上, 2017年基本实现18个县(区)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改革范围覆盖到全市80%的乡镇。二是进一步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范围。充分发挥财政牵头作用,主动与各联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范围,力争到2020年将全市所有纳税户纳入范围。三是积极推动公务卡覆盖工作。力争将公务卡改革试点覆盖到18个县(区),引导银联公司和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受理环境建设。四是继续扩大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范围。按照自治区要求,在不断完善试编内容和提高试编质量的基础上,逐年逐步扩大试编范围。五是强化账户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预算单位的账户管理,规范账户开立和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全面梳理和纠正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向预算单位实有账户支付(拨付)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六是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要求,完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支出数据无缝对接,确保财政支出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推进阳光采购。一是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大对《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审批,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使用管理,及时记录并上报信用信息和专业水平,配合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考核和管理。三是以建立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契机,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第四节 推进重点领域配套改革

(一)深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日喀则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细化指导性目录体系,完善预算编制管理,规范购买服务规程,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协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支持提升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的专业能力。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推行公共服务领域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保障方式,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目标,推动公用事业等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领域,兴办职业培训、养老托管等准公共服务机构。

(二)稳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的要求,支持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等基础管理工作,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及时足额安排本市配套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精算平衡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按照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的原则,支持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提升日常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提高精准识别能力水平,落实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制度,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从严把关,确保救助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快建设廉租住房,加快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支持政策,注重发挥政策的扶持、导向、带动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保障性住房统配机制,支持推进商品房租售并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四)完善“三农”投入体制。按照“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连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要求,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完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理顺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健全完善“三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三农”项目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下放“三农”项目审批权限,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

(五)促进供需结构性改革。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优化财政支出方式,从供需两端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扩大合理需求,增加有效供给,实现供需妥善对接,协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支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逐步推行债券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新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改进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投入方式,增强投资促进发展效应。

(六)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财政部门充分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有序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估。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重点做强做优做大9家市属一级国有企业,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中央企业在本市设立子公司。

(七)支持促进金融领域创新。深入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银行卡助农取款补贴等政策,调动金融机构布点展业的积极性,推进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实现惠农“一卡通”全覆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创新贴息、担保、风险补偿、奖补等财政扶持方式,促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金融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债券融资工作。支持逐步建立大灾(巨灾)保险体系,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大灾(巨灾)分散机制,根据需求安排风险准备金。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分析评估机制,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确保财政规划同行业规划妥善衔接,规划、项目、预算层层推进,明确项目库建设、预算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确保财政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准确把握全面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支持西藏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文件,结合日喀则市级逐条逐款细化落实方案。会同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汇报沟通衔接,准确把握政策口径,着力增强贯彻落实的力度,确保各项政策不空转,充分发挥政策潜力、抓住政策机遇、放大政策效应,用足用活用好财税优惠政策,为完成好规划目标任务,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撑。

第二节  建立健全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规划目标任务,以科室为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层层抓好落实,持续跟踪问效,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强化工作督查制度,实行重点工作实施进度通报制度,确保规划执行力度。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局班子分工负责制,加大推进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必要时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形成总体工作协同抓、重点工作专门抓、单项工作分工抓的工作格局,确保规划确定事项优质高效落实到位。

第三节  坚持规划实施内容与时俱进

根据“十三五”时期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补充调整规划相关目标任务,与中期财政规划、中期滚动预算、年度工作计划、跨年预算编制相衔接、相统一,确保财政工作始终在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下有序开展。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组织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18县(区)财政要依据本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完善本县(区)财政发展思路,做好与市财政的衔接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年度动态管理制度。

第四节  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更加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更加重视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更加重视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做到教育、制度、监督和执纪问责“四位一体”。更加重视业务技能学习培训,依托上级财政部门和援藏四省市财政部门、高等院校专业力量,加强对财政政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核心业务的学习培训,根据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需要,采用师徒带教、岗位轮换、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梯次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干部人才储备,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提高每一名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加重视作风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党组班子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驰而不息改进作风,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充分激发出来,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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