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sjyjxk-7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临时占用、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批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市教育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体育科 | 0892-882285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认定→送达→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本级管理权限内临时占用、拆除、拆迁、改建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功能、用途审批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无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1.市、县、区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须经市体育局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经批准拆除的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 ||
法定期限 | 15日 | 承诺期限 | 15日 |
申请材料 | 1.填写《临时占用、拆除、拆迁、改建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申请表》;2、临时占用、拆除、拆迁、改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基本情况材料;拆除、拆迁后新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情况材料。主要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属地人民政府相关决议,发改委立项、土地规划、建设规划(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预算(包括迁建资金)等;替代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情况材料。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25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892-8822577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作出行政不予许可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