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sjyjxk-6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对适龄儿童、少年缓学的批准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市教育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基础教育科 | 0892-8822443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1992年)第十二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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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无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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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5日 | 承诺期限 | 15日 |
申请材料 |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2、能够证明其需免学、缓学的材料(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25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892-8822577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作为行政不予许可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