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2sjyjxk-5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批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市教育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体育科 | 0892-8822852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36项;《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2006年12月20日)第五条。 | ||
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申请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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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无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1.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2.必须是国家批准开展的健身气功项目;3.有开展活动相应的场所;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5.有考核合格的辅导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6. 有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7.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 ||
法定期限 | 30日 | 承诺期限 | 30日 |
申请材料 | 1.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具体内容活动的名称,开展活动所具备的条件,活动场所,辅导人员以及负责人情况;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和活动地点时间、人数、开展项目、辅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3.举办者身份证;4.辅导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5.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外必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6.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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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日喀则市山东路25号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日喀则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892-8822577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作为行政不予许可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